发布时间:2018-07-31
河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
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办法(试行)
(2018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调动和鼓励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会员及土木建筑领域广大科技工作者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在基础理论、工程应用和开发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与科技成果,助推河南省土木建筑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特设立“河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优秀学术论文奖”(以下简称“优秀论文奖”),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项是河南省土木建筑领域学术论文荣誉奖。获奖者由本会颁发优秀学术论文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三条 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年8月底前,接受申报前2年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本奖项实行自愿申报、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评定、择优表彰奖励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申报优秀论文奖的论文作者必须是本会会员,且第一作者的会龄必须在1年以上。
第六条 本奖项不向符合第五条规定的申报者收取评审费。
第七条 优秀论文奖的论文评选范围为本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时限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会及分支机构、地方学会举办的各类各层次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八条 在本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时限内,凡属下列情况的论文不能申报:
(1)著作权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学术论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论文。
第九条 申报程序与要求。
(1)申报者,需按规定的要求与内容填写“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优秀学术论文奖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见附件一)。
(2)申报者将填写的“申报评审书”递交所隶属的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各地方学会)。
(3)各分支机构在对申报的论文及其作者的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初评,签署推荐意见后再报送学会。
(4)学会邀请有关专家成立“河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优秀学术论文奖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对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论文及其作者的资格、论文水平与初审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审;然后,“评审委”将综合评审结果提交“河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
第十条 经河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定委员会最终评定的结果由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公示、公布、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
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是由全省土木建筑领域科技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全省性、公益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的科技类学术性社会团体,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主管单位为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接受省民政厅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建筑学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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