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土木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价和“四新”技术应用鉴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03-05  来自:本站
      

各省辖市地方学会(协会),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土木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价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为保证2025年度我省土木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价和“四新”技术应用鉴定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申请单位须为我会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可在申报时申请入会。工程各参建方可联合或单独申报。

二、立项申报

经项目所在地土木建筑学会审核后推荐申报。省直和央企可由其直属总部审核推荐。本省企业承接的省外项目,由单位注册地土木建筑学会或有关部门审核推荐。

立项不受时间限制,学会常年受理。《河南省土木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附件2)。

三、申报评价

(一)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请评价应满足以下条件(施工单位等各参建方均可申报):

1.工程规模符合《办法》的要求;

2.推广应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不少于 6 大项;

3.推广应用工程为已竣工工程;

4.取得较好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5.对解决建设行业、区域、学科发展的关键问题,实现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四新”技术应用鉴定申请评价应满足以下条件(勘察设计等各参建方均可申报):

1.符合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及国家有关部委相关建设行业推广应用的新技术3项(含)以上;

2.应用工程为已竣工工程;

3.取得较好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4.对解决行业、区域、学科发展的关键问题,实现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四、申请材料

(一)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价,应提交如下材料:

1.《河南省土木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附件2)、《河南省土木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成果评价申请书》(附件3)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订入册一份单列;

2.单项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或总结报告;

3.新技术推广应用综合成果报告;

4.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主要参与人员名单。

(二)“四新”技术应用鉴定评价,应提交如下材料:

1.《河南省土木建筑“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鉴定评价申请书》(附件4)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订入册一份单列;

2.《河南省土木建筑“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鉴定评价汇总表》(附件5);

3.推广应用工作总结及报告;

4.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主要参与人员名单。

申请单位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1 套,采用 A4 纸胶装成册,提交的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版一致。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经学会秘书处形式审查通过后,落实相关程序,学会组织专家分批进行工程评价和技术应用鉴定评价。

五、申请时间

学会秘书处常年接受立项申报和评价申请工作。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96号(省建筑工人文化宫

院内)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209房间

联系电话:张老师 15515677849;王老师 13623868560;

纪老师 0371-63934798

电子邮箱:420295578@qq.com

微信公众号:hntmjz


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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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土木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价办法(试行).doc

2河南省土木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docx

3河南省土木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成果评价申请书.docx

4河南省土木建筑“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鉴定评价申请书.docx

5河南省土木建筑“四新”技术推广应用鉴定评价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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